3773考试网
 3773考试网 - 高考 - 招生简章 - 正文
北京 上海 广东 山东 江苏 浙江 湖北 四川 天津 陕西 湖南 福建 重庆 安徽 辽宁 江西 海南 宁夏 吉林 山西 广西 云南 新疆 黑龙江 青海 甘肃 西藏 河北 贵州 河南 内蒙古

山东科技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

来源:山东科技大学 2014-4-30 9:27:54

山东科技大学2014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科技大学2014年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42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

详细地址:

山东科技大学 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579号 邮编:266590

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 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223号   邮编:271019

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 山东省济南市胜利庄路17号    邮编:250031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简介:

山东科技大学是一所工科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鲜明,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山东省教育厅主管。

学校设有19个学院、9个教学系(部)、4个科研机构。有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3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78个本科专业。

学校现有在校生378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4533余人。有教职工2900余人,其中教授288人。有中国科学院院士3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家“千人计划”人选1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7人、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4人,博士生导师158人,全国模范、优秀教师10人,省级优秀教师17人,省级教学名师10人。

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全省高校前列,已为社会培养了22万余名各类人才。

学校总占地面积243万平方米(3640余亩),建筑面积14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7.9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69亿元。

学校具有较强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开发能力及多学科交叉的综合科技优势。在矿业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岩土工程、计算机软件与理论等领域有较强的学科基础和学术优势。2013年科研立项1090项,计划与合同经费2.65亿元,获科技奖励246项,授权职务专利633件。

学校科技园是科技部、教育部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科技大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科技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山东科技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除部分专业(如采矿工程专业、煤炭企业定向就业单独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新生。

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

3.文史类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

(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4)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专业志愿清”。

4.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1)山东省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再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主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再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外省的美术类考生,使用所在省的美术类统考成绩,按照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在投档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用兼考科目的考生。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报考煤炭企业定向就业单独招生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单独招生协议,学生毕业后在煤炭行业所属企业或单位就业。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理工类(含经济学、管理学)各专业学费为4500-5200元/生?年;文史类(含法学)各专业学费为4000-4600元/生?年;艺术类各专业学费为8000-9200元/生?年。各专业学费实际收费标准以省物价部门最终批复为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500-1200元/生?年。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及资助特困生政策: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学习成绩进步、某些方面有特长或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受奖面达50%。同时,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作用的基础上,学校还积极采取措施,争取社会资助,千方百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构建了以企事业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新生“绿色通道”、爱心捐助、爱心银行和“手拉手”关爱等为主要内容的“8+3”模式助学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证书名称: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山东科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山东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不尽事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山东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6057077

招生监督电话:0532-86057195

学校网址:http://www.sdust.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kd.net.cn

邮箱地址:zsb@sdust.edu.cn

通信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579号

邮政编码:266590


 

专业介绍

财政学(本科类)

本专业培养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具备财政、税务、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的高级专门人才。学生毕业后可在财政、税务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及教学科研部门从事管理、研究和教学等方面工作。

金融学(本科类)

本专业培养系统的掌握经济学基本理论,具备金融学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了解当代金融学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金融业务规则,以及有关金融政策法规的高级专门人才。学生毕业后可在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的专业工作。

法学(本科类)

本专业培养学生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具有运用法学知识认识和处理实际问题能力的专业人才。学生毕业后可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特别是立法、行政、审批、检察、仲裁等机构以及法律服务部门从事法律工作,也可进一步深造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工作。

英语(本科类)

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和较熟练的听、说、写、译能力,了解我国国情和英语国家的文化,熟悉涉外政策和法规,掌握外经外贸基本知识,具有较好的英汉口、笔语表达能力,初步掌握一门第二外语,具备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复合型、外向型高级外语人才。学生主要学习基础英语、高级英语、英语视听、英语口语、英语写作、翻译理论与实践、语言学概论、英美文学、语言测试学、英语教学法、国际贸易、涉外法律、外贸实务和信函、计算机等课程。学生毕业后可在政府机关、外资外贸企业、教育、金融、法律、旅游、外事等部门工作。

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类)

本专业培养掌握数学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获得数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初步训练、具备运用数学知识、经济金融知识和计算机技术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学生毕业后可在科技、教育和经济部门从事研究、教学工作或在生产经营及管理部门从事实际应用、开发研究和管理工作。

信息与计算科学(本科类)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数学素质,掌握信息科学和计算科学的基础理论和方法,受到科学研究及计算机应用软件研制的基本训练,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语言、工具和一些专用软件),具备基本算法分析及设计能力和较强的编程能力,对信息与计算科学的新发展有一定的了解,能运用所学的知识和熟练的计算机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高级专门人才。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本科类)

本专业以过程装备和系统为专业背景,跨化学工程与机械工程学科,涉及传感器检测、计算机及过程自动控制等应用技术,着重各类过程装备的设计制造、控制与管理。培养具备化学工程、机械工程等相关领域专门知识、具备扎实基础理论与实践能力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学生毕业后能够在机械、化工、石油、轻工、医药、环保与劳动安全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管理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生产制造、运行维护、生产与经营管理等工作。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本科类)

本专业培养具备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等方面的知识,能在高分子材料的合成、改性和加工成型等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艺和设备设计、生产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技术人才。 学生主要学习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的基本理论和高分子材料的组成、结构与性能知识及高分子成型加工技术等方面的知识。本专业毕业生适应面广,既能在高校、研究院(所)胜任有关高分子材料及化工的教学、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工作,又能在工业企业从事高分子材料的合成、改性、加工、应用与生产工艺改进等生产技术工作、科学研究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遥感科学与技术(本科类)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数据库基础、算法语言、数字成图、图像处理、微波遥感、定量遥感、航空摄影测量、近景摄影测量、遥感信息获取与处理、空间信息分析以及地图编制等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接受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的科学思维和科学实验训练。学生毕业后可以在基础测绘与管理、城市规划与管理、土地资源、地质、环境、海洋等领域从事基于遥感科学与技术的科研、教学、管理、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等工作。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本科类)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信息系统建设与信息管理的高级复合型人才。学生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和创新精神,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面宽,应用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既掌握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技术,又熟悉信息资源管理知识。毕业后可在国家各级管理部门、IT部门、金融保险部门以及工商企业等从事信息管理以及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也可从事本专业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音乐学(本科类)

本专业主要培养知识面宽、专业理论基础扎实、专业素质过硬,了解本学科的前沿信息,具有较强的专业教学、表演能力和一定研究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为中、小学培养优秀的音乐教师,为党政、企事业单位和文艺团体培养合格的文艺、宣传工作者。主要开设课程包括声乐、舞蹈、钢琴、中外音乐史、音乐基础理论、民族民间音乐、MIDI音乐制作、多媒体音乐课件制作、作曲技术理论等。尤其在舞蹈编导方面有较独特的办学理念。

会计(专科类)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会计、审计和工商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会计方法与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培养具备会计、管理、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后可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实务以及教学、科研方面的工作。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